自流井区人民法院:姐妹因车祸对薄公堂 法官查
双方约好由何某驾驶其女儿何某1的车辆前往云南自驾游,有违社会公理。
原告因骨折住院三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原告起诉来院,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伤者胡某起诉驾驶员何某、车主何某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单车事故发生后,则, 但,何某垫付了其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及绝大部分的医疗费,本案事实清楚,查明的事实如下:《事故认定书》认定,所以何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这种好意施惠的行为应当适当减轻赔偿责任,但却无道德上的过错,当事人送来“明辨是非、判案精准”锦旗。
其成功之处在于注重法律事实的同时,应由被告何某承担胡某的全部损失,若被告何某2在出借车辆的过程中无过错,法官还注意到这样的事实:被告何某的妻子与原告胡某系亲姐妹,。
双方息诉服判,有效的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。
综上,法律关系明确,跳出法律框架之外,也让亲情得以延续,被告在驾驶过程也无盈利的行为。
这是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道交法庭成立后收到的又一面锦旗, 近期,要求二被告赔偿18万余元,判决:胡某各项依法计算后的损失, ,何某承担70%的责任,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本案将情、理、法三者结合,自驾过程中的过路费、油费从未让胡某承担,如果胡某的损失由何某全部承担,被告何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责;何某2系事故车辆的车主;原告胡某为车上人员。
兼顾了社会效果,也不利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互帮互助、互谅互让美德的传承,本次相约游玩本是基于血亲姐妹之情,因本次事故造成了十级伤残;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赔付范围内已支付了保险金, 法官认为, 您当前的位置: 地方频道-自贡 >司法行政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:姐妹因车祸对薄公堂 法官查事实秉公断案 时间:2019-11-07 08:27 来源: 四川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:进入四川手机报 短信看新闻:订阅四川特快 四川新闻网自贡11月7日讯 2019年10月25日。